每次写工作计划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实力有清楚的认知,想要把工作计划写好,我们需要联系实际工作情况来完成,以下是28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乡大调解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
乡大调解工作计划篇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开发区、xx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已经市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xx市人民政府批转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xx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
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有xx家以上企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
调委会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调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1名领导担任。
调委会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委会的任务
(一)调解本乡镇(街道)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三)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汇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情况。
(五)协助企业、村(居)建立调委会并对辖区企业、村(居)调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一)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劳动保障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名单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五、调解员上岗条件:热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经培训取得调解员证书;处事公道;具备胜任工作的文化程度。
六、调解员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聘任。聘任范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综治、司法、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工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等单位符合调解员条件的人员。调解员名单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员任期3年,每3年聘任1次,可以续聘。
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严重失职时,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七、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八、在调解活动中,劳动争议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调解规则;配合主持人调解;不得
激化矛盾;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九、当事人以书面方式向调委会请求调解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在3日内受理。调委会可以当即审理,当即调解。调委会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应当登记造册存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根据需要指定2名以上调解员参加调解,其中1人为调解主持人。
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经审查符合回避条件的,调委会应当予以调换。
十一、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了解申请人的要求及理由,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劳动争议的事实和情节,制作调查笔录或调解笔录,并由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
十二、调委会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十三、调委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结案。
到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笔录等案卷材料。
在调委会调解期间,仲裁申请时效中断。
十四、经调委会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劳动争议事项;
(三)需确认的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十五、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自调委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经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审理涉及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充分注意原调解情况,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确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决。
仲裁前的调解情况应在裁决文书的事实部分予以表述。如调解协议属自愿达成,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在裁决书中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如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十八、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当加强对调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例会、学习、考评等规章制度。
十九、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解答、处理调委会或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调委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案件的调解活动;对调委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十、县(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调解员的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二十一、根据xx市相关规定,各地要适当安排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兼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以奖定补”,专职调解员实行最低工资加“一案一补”、“以奖定补”,由各地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确定。
二十二、本工作规则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工作规则实施至20xx年12月31日。
乡大调解工作计划篇2
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x届x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xx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xx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总之,20xx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提高广大村民的自身素质为着眼点,不断转变他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从多方面来实现民事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和谐融洽的人居环境。
乡大调解工作计划篇3
一、健全、巩固、发展我村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
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村人民调解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要适应新形式下化解民间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杜绝只占位置不工作或半工作的不良作风,建立和完善村调解委,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并开展实施。
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每年要组织1-2次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而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不该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需要,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调解人员回避制度以及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协议书的内容及形式,使调解协议书内容、形式符合司法部部颁规章的要求,保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各村调解委员会要实行"六统一",人民调解员须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的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调处跨地区,跨单位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三、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在村"两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深入地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注意分析民间纠纷产生的原因,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演化的规律,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减少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不仅要继续加强对传统拭目以待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处工作,而且要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妥善调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把依法调解与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和解释,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依法办事,也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尤其那些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不能放任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新时期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实现全村居民安居乐业。
乡大调解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三个文件和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规章制度;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二)加强协调人民调解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合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经费待遇。
(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促进规范操作;改革培训方式,变县级培训为主,镇级为辅,变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经验交流等并举的培训模式。
(四)规范人民调解操作规程,提高人民调解质量。
(五)完善跨区联调机制的建设,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
三、工作计划
(一)1月份,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布置本年度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可与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二)2月份,对各镇人民调解工作督促指导一轮。
(三)3月份,组织金宝人民调解联调机构相互交流工作。
(四)4月份,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
(五)5-6月份,对全县各镇人民调解档案卷宗开展检查与指导。
(六)7月份,组织对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疏理、整顿、调整、充实、完善、提高工作。
(七)8月份,适时开展对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基础工作,确保正常规范运作。
(八)9-10月份,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全面督查,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九)12月份,全面总结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新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民调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作风。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增强驾驭民调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民调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深入开展群众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
三、以各自然村为单位设立纠纷信息员,及时准确掌握纠纷信息,做到处理纠纷果断及时,大矛盾不出村、小矛盾不出片。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民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对民调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
五、成立帮教小组,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采取结对子帮教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六、定期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月访和季度考核,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家庭的困难,预防重新犯罪。
乡大调解工作计划篇5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
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乡大调解工作计划篇6
20xx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将围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化解一切民间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地区的稳定,定此工作计划如下:
1、时刻把握时事动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地组织全体调解工作人员学习各种政策、法律,掌握最新的时政动态,为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到理论上的依据。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社区每周的定期排查;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
4、做好接待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面向普通百姓的基层工作,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人民调解员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或帮助解决所反映的矛盾纠纷,耐心地听取当事人来访的意图,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使当事人明明白白地离去。
5、依法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先法律咨询和科学分析,注意实施之前的整个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6、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调解工作是人的思想工作,也是人对法律的认知工作,调解员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应向当事人各方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子开展切身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从调处过程中学习和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7、明确目标。接待率达100%、调解范围内的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没有因调解不当造成的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
8、巩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提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层次,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调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要根据社会转轨变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的变化,随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除了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外,还要紧紧抓住法治这根主线,始终坚持将各项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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