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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8篇

应急预案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下面是28好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8篇,感谢您的参阅。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8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协同应对、规范有序、响应及时、处置科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起重机械整体倾覆;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调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港航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职责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专家组和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活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宣教培训;承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质监局:及时、准确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调查;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市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经信委: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通信保障,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事发地做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重点目标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引发的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与处置。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市政设施和燃气管道的抢险抢修,组织检测机构对受影响建筑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抢修管辖范围内损坏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港航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港口、渡口码头特种设备的监测及事故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地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数据。

县(区)政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处置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根据需要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消防、交通、安监、环保、卫计、人防、住建等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园区)、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牵头,负责对事故周边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并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疏散工作。

5.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和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做好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专家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7.综合协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和发布,承担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三、预防预警

(一)风险管控与预防

市质监局牵头构建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测与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和列入重大危险目录的设备,应当把检查的结果及时通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地区使用的、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对列入重点安全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演练情况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发现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包括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根据监测、预测分析情况,经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灾害。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

2.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蓝色预警由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险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乘客、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110、119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对于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及主管部门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书面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自救。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

应对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接到上级政府的有关指令或下级政府、事发单位请求,以及其它救援组织部门的支援要求后,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或立即派出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发生涉外特种设备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现场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估,包括事故性质、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的扩散。

(五)扩大应急

1.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扩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继而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或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2.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工作建议。

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市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省应急工作机构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4.扩大应急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5.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6.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新兴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7.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计、安监、住建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四)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一)预案演练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演练,锤炼队伍,磨合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二)宣教培训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工作规范。

(三)责任奖惩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市质监局:286xxx9;286xxx(传真);

市安委办电话:12350;

市政府值班电话:588xxx。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编制、解释。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2

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界定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1.5事故分级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应急指挥体系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跨县区界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协调指导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2.2现场指挥部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协调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各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市、区)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3风险监测与防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风险预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解除预警。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级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5.2先期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5.3应急响应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5.4响应终止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市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评估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6.2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7.预案解释、修订与实施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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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一、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监控室,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保安消防监控室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部经理汇报,联系维修单位前往解救。

3.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4.维修单位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同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

5.若维修单位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6.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被困者救出后,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维修单位经理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二、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维修单位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维修单位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6.、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维修单位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维修单位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三、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

⒈及时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⒉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告诫轿厢内乘客保持镇静按救援程序实施后,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沿安全通道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梯总电源。

⒊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⒋对于有共用井道的电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其余尚未发生火灾的电梯停于远离火灾蔓延区,或者交给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⒌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避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故障。

四、发生地震时。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向预报区居民发布的紧急处理措施,决定电梯是否停止,何时停止。

⒈对于震级和强度较大,震前又没有发出临震的预报而突然发生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应就近停梯,乘客离开轿厢就近躲避,如乘客被困轿厢内则不可自行逃出,保持镇静等待救援。

⒉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当震级为四级以下,强度为6度以下时,应对电梯检查:供电系统有无异常;井道、导轨、轿厢有无异常;以检修速度做上下全程运行,发现异常即刻停梯,并使电梯反向运行至最高层站停梯,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待上下合程运行无异常并多次往返试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发生湿水时。

在遇到台风、雷暴、洪水等恶劣天气时,应实施预防性措施,加强电梯巡视检查,关好机房窗户和门。电梯机房主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等泄漏造成电梯湿水事故时,除对建筑设施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当底坑内发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终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⒈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⒉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⒊发生湿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⒋对湿水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取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湿水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梯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路板。

⒌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对湿水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医院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医院的安全管理和突发电梯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电梯故障发生后,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员工与病患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电梯是高层建筑中重要的运载工具,一旦出现故障,对乘客极易造成恐慌及其他危险事故。为了保证医院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得到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客人身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本部电梯的安全管理、电梯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医院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科学应对、减少损失的原则;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医院电梯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医院成立电梯故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组员:副院长、职能科长

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力、物力,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2.3为确保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医院下设:电梯故障应急办公室、应急抢修组和应急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护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2.3.1.电梯故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职责:负责迅速传达院领导小组指令,全面了解事故实际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沟通各工作小组工作。

2.3.2应急抢修组和应急物资保障

组长:总务科长

组员:后勤保障组长

职责:在电梯发生事故时,负责迅速联系电梯维保公司来院抢修与处置。在抢险前,首先将困在电梯内人员解救放在第一位,在抢险电梯中要优先保证手术电梯恢复。应急电梯事故抢修过程中的所需物资的供应。

2.3.3应急救护组

组长:医务科长

组员:(省略)

职责:负责在电梯抢险过程中,手术完毕后需运送的病人途中安全,并做好救护方案。

2.3.4.安全保卫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对因电梯事故中负责组织人员需运送手术病人。对电梯事故抢修中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三、应急处置方案

医院共配有四部垂直电梯。如遇电梯在发生故障时,将根据原因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3.1.如遇电梯在运行中因断电造成停运,电梯操作人员应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说明故障情况。同时安抚电梯内人员,不要惊慌,让其耐心等待救援。接到报警电话人员,迅速联系电工班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3.2.如遇有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关人、冲顶、蹲底等故障时,电梯操作人员应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说明故障情况。同时安抚电梯内人员,不要惊慌,让其耐心等待救援。接到报警电话人员,迅速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前来维修。

3.3.当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轿厢困人时,电梯操作人员应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说明故障情况。在抢修人员没到位之前,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人员应通过电梯内监控摄像探头了解梯内人员数量和情况,安抚电梯内被困人员情绪,不要惊慌,让其耐心等待救援。同时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指挥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先把被困的乘客放出,关闭电梯安全开关,在电梯轿厢门明显处摆放故障维修警示牌,等待维保专业人员来维修。

四、电梯故障应急要点

4.1被困电梯内,应保持镇静,操作人员立即用电梯内的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4.2电梯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4.3运行中的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通知维修人员。

4.4如果乘梯途中发生火灾,应将电梯在就近楼层停梯,并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五、应急结束

5.1电梯恢复运行后,电梯维保公司要对故障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修,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5.2应急结束后,电梯班要对电梯事故及处理等情况总结上报,并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3在开展救援、抢险与处置中过程中,对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处罚行政处分。对不服指挥的,将给予处罚。

5.4电梯故障事后处置程序

5.4.1故障处理完成后处理人应及时向值班工程师汇报处理经过与设备现状。

5.4.2分析故障发生的.原因。对于因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不到位引起的设备事故,相关班组长应向工程部总监提交书面报告。

5.4.3做好设备档案的故障登记工作。

六、应急人员基本要求

当医院电梯发生多部或重大事故时,应急各组人员在接到各组组长电话通知后,应在三十分钟内迅速赶到医院参加救援。

附:总值班电话:0512----内线)

电梯故障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一、一般注意事项:

1、电梯在行使中突然停车,在未查清事故原因之前,要切断运行电源开关;

(1)若轿厢处在厅门区域内,要在轿厢内将轿门打开或在厅门外用钥匙打开厅、轿门、放出乘客。

(2)若轿厢处在楼层之间,乘客或司机应利用轿厢内警铃或应急电话设法与维修人员联系,盘车至平楼面。盘车过程中应听从维修人员指挥,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开门走出或由安全窗口爬出。

2、若电梯运行中发生超速、撞顶或蹲底预选楼层不换速,异常声响,严重烧味,正常运行时安全钳摩擦导轨异常现象时;

(1)立即按"急停"按钮并保持镇静,对企图跳出轿厢、强行打开轿门的乘客要进行严肃劝阻。

(2)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仍无法制止时,应通过警铃、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静候解救。

3、当电梯在停留过程中发生溜车现象时,在轿厢内工作的人员切勿从轿厢内跳出,以免发生"剪切"事故。

二、电梯"困人"解救工作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盘车前,必须首先警告被困者,电梯将开始移动,乘客应静候解救。切勿试图强行走出轿厢,直至接到指示"已经安全"方可出来。解救人员未发出上述警告而工作,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2、盘车工作通常需由两位工作人员在机房进行。操作前,必须首先切断总电源开关,然后一个人打开制动器,另一个人盘车。特殊情况亦可例外,如小型服务梯,只要一人就可以,大型电梯则需三人或更多人进行。

3、若能将轿厢盘往下方,则可盘至最近的楼面,但有时因实际距离,完成整个过程所需时间较长,或对重侧质量等因素,可将轿厢盘往上方。

4、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动时,要倍加小心,采用"步进式"松动制动器,缓慢进行,以防止因电梯轿厢或对重的重量较大所产生的重力加速,速度过大而失去控制。

5、盘动轿厢站平楼后(一般误差600mm之内),制动器装置定要复原,然后应用电梯厅门专用钥匙打开厅、轿门或由轿厢内用手扒开轿门,放出被困的乘客。

6、当盘动电梯下行时,如果遇到不能盘动的情况,可能是电梯轿厢底处的安全钳已动作,因此,进一步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整个解救过程中,要保持与轿厢内乘客的联络,安慰乘客不要惊慌,以保证乘客的安全。在盘车前,应询问被困者下列内容:

(1)被困于轿厢内的乘客人数;

(2)有无伤,病人员和急事人员;

(3)轿厢内有无照明;

(4)轿厢停在井道内的位置;

(5)被困时的情况及异常响声;

轿厢顶安全窗,最好不要使用,特别是对老人、病人或小孩等,若必须使用,应在有关人员指导监护下运行,对于是共同井道的电梯,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相邻电梯的运行,当乘客由轿厢内走出,要特别提醒乘客注意脚下安全,以免被地坎等绊倒或夹脚。

三、火灾时的处理方法:

发生火灾时,立即使电梯之停止运行,要绝对禁止使用电梯之逃生,平时应向使用者讲清楚。

1、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未蔓延的地区或楼层,通常停在首层;

2、应及时与消防人员联系;

3、请指示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由楼梯逃生;

4、使电梯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并用手将轿门、厅门关闭,及时切断总电源,禁止他人使用;

5、严禁在火灾层打开电梯门,应考虑到"困人"等事故的发生,即使电梯能够运行,要向客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在火灾层停梯开门是最危险的,根据统计,死亡事故的发生多半是这个原因引起的。因为火灾时,人们的逃生欲望极为强烈,但发生"困人"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停电、电梯设备损坏等),过多人员的拥挤及井道、楼层浓烟也会引起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欲速则不达。为了避免这些不测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地将电梯停至安全层(通常停至首层)断电;

6、具有消防运行的功能的电梯,按动"消防员专用"按钮,使之处于消防运行状态,以备消防人员使用;

7、如附近地方有火灾时,有时可能会引起停电发生"困人"等事故,所以亦应停止运行。

四、停电时的注意事项:

如果电梯在运行中停电,则乘客被困在停止运行的轿厢内即是"困人",这时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先用对讲机向轿厢内的乘客说明"困为停电,请暂时安静的等候"。

当电源恢复正常,电梯就会再次正常地运行,所以向乘客说明,不会有任何危险,停电时,要做好以下的应急处理:

1、如果预测停电在短时间内就可以恢复正常或备有发电机,则用对讲机或电话向乘客交代清楚,让他们在轿厢内耐心地等待,不可强行走出轿厢;

2、停电复原以后,应指示乘客再次按轿厢内的目的层按钮,这样就可以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如果是长时间停电或线路故障,应考虑盘车放人,盘车放人要遵照"电梯困人解救方法"执行:对电梯备有应急照明或应急处理运行电源,维修保养人员要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五、发生水灾时的处理:

当大厦发生水灾时,通常是固为生活水箱,暖气及消防设备等水管破裂引起,除及时关闭水阀门外,电梯还要做以下应急处理:

1、在电梯井道未灌水或有少量水时,要及时地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为方便进入轿厢顶,一般停在顶层端站的下一站)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开关;

2、若水已经灌满井道底坑或机房,要立即断掉总电源开关,防止短路及触电事故的发生;

3、如果是楼层间跑水。水会由电梯厅门进入井道,损坏厅门锁机构或造成短路(门锁开关,候梯厅指层线路或按钮)。此时,要及时地将电梯开至二层,停梯断电;

4、发生水灾,要注意保护好轿厢顶及轿厢内的电气设备不进水,如检修开关、操纵盘、开门电机、指层电路、风扇和照明等设备,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

5、恢复电梯运行时,尤其是微处理机控制的电梯,要仔细检查,以免过电压烧坏电子板。

6、恢复电梯运行后,详细填写湿水检查报告。

六、地震时的处理方法

感到地震时,首先使电梯"停止运行"。地震时与发生火灾一样,不要利用电梯避难,请在平时向用户交待清楚。

1、感到地震时请立即按最近目的层按钮或最近层停车关梯;

2、让乘客离开轿厢,到候梯厅;

3、停梯后,请乘客不要使用电梯;

4、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允许一个人试图往外出;地震之后,要按下述方法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恢复运行;

发生三级以下地震时:

1、以低速(检修速度)运行,下行至最底层端站;

2、以低速(检修速度)运行,上行至最高层端站。

若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响、振动及冲击,即可恢复正常运行。在做几次全自动运行以后,确认正常,方能交给乘客使用来载货。若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梯,向相反方向运行至最近的层站停梯,并与电梯专业公司联系检查修复。

四级以上的地震,不能低速运行,要与电梯专业公司或制造厂家联系,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后,方可投入运行。

所有检查修复工作,都要填写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章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条预防措施

(一)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记录;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三)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使用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第三章事故类别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爆管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

第八条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二)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乘客应保持镇静,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第九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在工作场地周围树立警示标志,等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完毕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二)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第十条锅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锅炉爆管事故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依规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压力管道泄漏。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切断受影响电源,介质泄漏区域严禁明火和金属物品的撞击等,防止泄漏的介质燃爆;查明泄漏原因,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带压堵漏;做好消防和防毒预备,同时,撤离现场无关职员、对介质泄漏四周区域进行职员疏散;封闭泄漏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通报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如有火情,立即通报119火警电话;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到四周环境大气中,则执行压力管道泄漏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场内机动车辆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场内机动车辆倾倒、挤压事故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物品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露和冲释爆炸性物质,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二)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四)二级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遭到严重损坏的特种设备或其他设施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于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7

(一)凡遇电梯故障,由护管员首先即刻通知工程部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工程部维修人员或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二)电梯困人的救援程序

1、救援人员可通过对讲机,或手机喊话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务必请乘客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被困乘客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处在半开闭状态,救援人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以防不测。

2、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应根据楼层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三)救援步骤

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①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②要用专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③在轿厢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④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⑤重新关好厅门。

2、轿厢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①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位的电源开关;

②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③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一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面标志,使轿厢逐步移动最接近厅门(0.5m)为止;

(四)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在电梯发生异常情况,乘客须冷静,保持清醒头脑,以便寻求较为安全的解决方案。

(五)发生火灾时的处置办法

①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并用电话通知工程部,同时拨打电话119。

②井道或轿厢内关火时,应该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并用电话通知工程部;若火势猛应即刻拨打119电话报警,以便保证大厦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六)电梯遭到水浸时的处置办法

①坑道遭水浸时,应将电梯停于二层以上;

②楼层发生水淹时,应将电梯停于水淹的上一层,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等。

③最后,用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当达到标准后,即可试梯。试梯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达川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达川区特种设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达川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川区特种设备实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川区境内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较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及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的人员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急股,应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协助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市场监管局开展事故调查。

2.2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适时向上级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提出事故抢救及调查工作相关建议。

2.3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业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特种设备机电类技术专家王峰,联系电话:13xxxxxxx82;特种设备承压内技术专家冯志华,联系电话:1398xxxxxxx)。

2.5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5.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股):指导企业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对策和措施相关建议;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2.5.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协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提出妥善事故处理建议。

2.5.3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应急经费保障、应急储备物资的综合管理及调拨。

2.5.4政策法规股:负责应急救援法律保障。

2.5.5科宣股: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救援信息,经组长同意后,上报区政府新闻办。

2.5.6各市场监管所、股室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该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1燃气企业爆炸、火灾事故;

3.2地震;

3.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3.4其它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派人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照区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应急办。

区政府应急办电话:0818-2xxxxxx3

4.应急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人员伤亡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4.1.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其主管部门、质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40分钟内立即向区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在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在城区周边乡镇的1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经努力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要设法到达,并适时掌握事故发展情况。

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电话:0818-2xxxxxx2

达川区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0818-2xxxxxxxx

4.1.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2响应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指派相关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达川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市质监局报告,根据实际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参与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4.3.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4.3.2协助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方案。

4.3.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4.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对这些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4.4.2在不影响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4.4.3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4)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报告;

(5)企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8)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上级局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本局予以积极配合。

4.8应急救援结束

根据上级局事故调查情况,由上级局决定应急救援结束,并报请区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1.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1.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1.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6.2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加强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或维修保障单位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7.3.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并对此项工作作出评估。

7.3.2演练前应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详细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为事故界定、鉴定做出重要作用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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