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进行合同的写作时,一定要确定其中的条款不能违反约定,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下面是28好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购买羊的合同参考5篇,感谢您的参阅。
购买羊的合同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xx年承建“”,向甲方购买水泥、钢材,货款由乙方负责结算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买建材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1、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系为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
2、若乙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变更以上建材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及供货时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且单价和供货期限按甲方重新报定的为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建材品种、规格、型号,但接收了甲方供应的本合同约定型号及数量的建材,视为乙方购买该建材。建材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应以甲方书面或短信的`形式告知乙方的单价或乙方(或法定代表人或指派的现场签收人)签认的单价为准,不论是否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均作为结算依据,乙方认可并同意按新单价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水泥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税票。
4、水泥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位定,运费为元/吨。(注:乙方工地派车来完成运输的,则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
第二条供货期限
1、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在前述时间期限内,甲方分期分批具体供应建材数量及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未提供详细供货品种、数量及时间的(包括未经甲方确认的),则由甲方安排实施,且不承担任何违约的责任。
2、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所需建材数量及提供时间,应给予甲方不少于5日的建材准备及运输时间。
3、甲方在供应建材过程中,如遇建材厂家生产不正常(或甲方上游市场货物链紧缺)、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道路阻断或乙方变更等非甲方主观因素造成相关建材供应迟延的,乙方不予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属免责情形),但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忙向乙方供应建材。因乙方车辆组织、转运不及时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的建材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及规范。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运杂费的承担
1、交货地点:沿线,若另有运杂费则由乙方承担;
2、若需转运才能到达合同约定地点的,其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如签收人员不在、乙方车辆组织、转运不及时)的,相关责任(如装卸费、保管费、耽误运货的台班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处理该批准建材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签收办法
1、乙方在约定地点提供时间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在确认建材规格型号及质量无误后,向甲方出具当日收货凭证(签字盖章)作为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的债权凭证。
2、乙方指定人员为本合同项下建材交易的签收人,由其代表乙方全权负责验收甲方供应的各类建材,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或欠款凭证),并代表乙方进行该过程的价格签订,货物调整、配送安排、临时决策等相关工作。注:其他人员无权签收建材。如乙方指派的接受人员有变动时,应书面通话甲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供应,由此产出的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先付款到帐后发货。
第七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甲方作为卖方对所供建材质量负责的期限至乙方向甲方出具收货单或欠款凭证之时上。若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的问题,甲方有责任配合取证并及时联系厂家处理相关问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出具的《建设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委托书》是本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原件复印)。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西藏那曲。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购买羊的合同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厂址: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
包括家具名、规格、颜色、用料、单价、数量、保用期、总价等详见合同附件,数量:
二、合同金额
合同货物总金额以实数为准(此价格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金,白货成功安装付清余款,余款为 %,一年付清。
四、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产品的质量,保质期为一年,所有产品除用户或其它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外,乙方提供终身维护,费用由甲方自负,但甲方在一年内正常使用,家具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随时要求甲方督查。
五、甲方要求乙方
1、做工要精细大方;
2、油漆要美观舒雅平整,线条明显;
3、材质主架实木结构、贴面,保证终身不体壳,油漆不脱落,不变色,人为除外;
4、家具样式、质量、尺寸与南岳湘江酒店一模一样。
六、乙方保证向甲方按时、按量、按质量交货,如果不按时交货则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但甲方违约推迟付款或其它事情同样按5%违约金罚款,一切后果自负。交货时间月日左右所有家具安装完华,交付使用,如甲方因素时间顺延。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购买羊的合同篇3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购买羊的合同篇4
合同编号:73017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东: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卖方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买羊的合同篇5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方境外 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款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 施工升降机及二年易损配件 ,产品名称:施工升降机;品牌:田宇;型号:sse型1.6t;数量:2台;价格:16500元∕台;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 的 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6个月),处于良好状态。(¥ 33000 元)。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方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 丰台区65号院6号楼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的需要。
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货后 壹 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供方同意给予配合,费用由需方承担。
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
(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
(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
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它公证、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
(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而发生的国
(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供方应以调换,调换时所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同意予以购买。双方确认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机械设备主机为裸装,外表喷蜡、打黄油,易损配件均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应坚固、密封、防水、防潮(内侧满衬防水塑料布)且适应海洋和内陆运输。
2、供方在产品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货标记:
(3)合同编号:
(4)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5)第_ 件/共__件;
(6)外形尺寸:_ _______
(7)净重:___kg,毛重:__kg;
(8)搬运指示标志;
(9)发货人:
3、双方确认,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产品商检
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商检文件,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单据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中、英文装箱单一式三份(二份交需方,一份随货物)。
第六条:产品交货
1、供方承诺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备妥附件一项下产品,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 仓库或按需方指定方式交货,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供方若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则视为违约。
2、供方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交货日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识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
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的产品。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
第八条:货款支付
需方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发票和验收确认书,需方向供方提交期限为六个月的金额为95%合同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剩下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若附件一中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需方将此质保金在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且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该项迟延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为此款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供方不履行、未能履行本合同,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愿意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供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供方交货的时间、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按国家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方愿意承担供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2、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各方向对方发送函件的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发送的函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南昌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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