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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车辆合同优秀7篇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以认真的心态写好一份合同,对于自己的思想觉悟都有着很大的帮助,下面是28好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维修车辆合同优秀7篇,感谢您的参阅。

维修车辆合同优秀7篇

维修车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维修车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相同客户要服务最好;同类维修项目、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速度最快。

2、对甲方维修车辆大保的发动机,要保证3万公里不出问题。如出现技术和配件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驾驶员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3、做好甲方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要优质、快速、无偿的给予修复,并办二级维护发票。

4、做好甲方上线车辆年审的办理,确保合格通过。

5、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甲方车辆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滞留问题。

6、乙方对甲方车辆要优先给予经维修,对抛锚在路上的甲方车辆能够随叫随到,及时给予抢修。

二、车辆维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的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需经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司机。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车辆3公里运转正常后,乙方可执维修报告与甲方对所修车辆费用进行结算,其他维修车辆零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维修车辆合同篇3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甲方将车辆的各种修理、维护、装潢、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定点至乙方维修。

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送修手续:

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项目,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甲方驾驶员以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

2、乙方依据“送修单”送修项目进行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

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

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

五、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20__0公里或100天;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20__公里或10日;

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

5、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4、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5、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保证维修质量。

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已竣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材料价格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月维修费用为基数,按每月1%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假冒伪劣零配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配件;

c、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d、乙方经营条件、场地、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动时而不及时告知甲方的。

十、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

维修车辆合同篇4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维修车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关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汽修需要,从事汽修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与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汽修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次月20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与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车辆合同篇6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开 户 行 :

帐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车辆合同篇7

合同编号: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维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其它具体信息见《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第二条 维修前检验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车辆故障和维修要求,结合必要的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

附加作业项目

第四条 维修配件材料

配件提供方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混合□

配件类别

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 修复配件□ 其他□

具体配件提供方式、配件类别数量需填写材料清单,详细说明。

第五条 维修预算费用

维修类别:整车修理□ 总成修理□ 二级维护□ 其他□

序号

维修项目名称

工时定额(小时)

工时费(元)

材料费(元)

合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项)

承修方可预收 %的维修预算费用,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费用数额以结算清单为准。

第六条 车辆交接

甲方将待修车辆交给乙方时,应当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乙方应当将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并负责竣工交车前的保管。

第七条 车辆维修

乙方应当安排具有相应维修能力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资料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严格执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交付地点为 。

(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乙方应当安排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九条 费用结算

(一)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二)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三)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

(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十一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乙方的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不得将车辆所需维修业务交给不具备相应维修资格的修理企业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修理车辆。送修车辆为事故车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甲方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乙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甲方自备配件的,因自备配件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4.对乙方未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或未出具正规结算票据和《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或接车。

5.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按违约责任处理。

6.甲方迟延接车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毁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7.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甲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将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

2.乙方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和项目承揽维修业务,超出经营类别和项目作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承修已报废的车辆,不得利用配件拼装车辆。对甲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查看甲方提供的相关合法手续。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所提供给用户选择使用的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当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因其造成维修质量问题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和规范的,可参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6.乙方对车辆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由质量检验员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给甲方自行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乙方在修理过程中,除为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动用在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乙方应当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9.乙方应当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承诺的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0.乙方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并保存两年。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备配件迟延提供的除外。

(四)甲方不按时接车的,应当按每逾期一天 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五)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留置权,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六)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前期发生的费用。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维修费用;确需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使用“三无”零配件和燃润料维修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时交回甲方车辆和已支付的款项,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难于履行合同时,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责任。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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