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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书申请书最新8篇

在申请书中,我们需要注重细节和准确性,以避免遗漏重要信息,申请书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等部分,以下是28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取保候审书申请书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最新8篇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1

我与被告人 是 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保证人:年 月 日 [此处为案号]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2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xxxxxxxxxxxxx9,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xx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xx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xx,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男(女)、族,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___,男(女)、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被羁押在__________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取保候审。

被申请人___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刑事拘留,_____年____月_____日被批捕,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系申请人之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_____担任__________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_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5

申请人:*****,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3月17日,住武汉市新洲区********,联系电话186***********,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0xx年7月6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一直身患多种肠胃疾病,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范文网 )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6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xx年x月x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而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第一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xx家属xx的委托,并征得xx本人的同意,北京隆安(xx)律师事务所xx担任xx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xx亲属的授权委托,结合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杨晔蓉律师申请对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1、嫌疑人xx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非暴力性犯罪,获利仅290元,也没有其它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刑事诉讼法》第65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2、嫌疑人xx系初犯,没有其他犯罪前科,此次行为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所致。案发后,xx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归案后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讯问人员的问题,交待自己的不良行为,其涉嫌犯罪的有关证据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xx已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罪态度好,无畏罪潜逃的可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

3、xx儿子年仅xx岁,正上小学,需要母亲照顾;父母公婆四位老人年迈体弱,受此打击更如雪上加霜。若能将xx取保候审,回归家庭,必将更有利于嫌疑人的教育改造,而且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要求。

基于以上理由,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为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何xx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院万达广场x号楼xx室

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xx(身份证号xxx)因涉嫌诈骗一案,已于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自20xx年x月x日移送到贵院审判后,已由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关押于北京市xx区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xx丈夫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其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权委托,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了解案情,申请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现在刚过百天(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高某的住院记录等),且案发后,高xx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一直在积极联系受害人,并已经退回受害人的钱款,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现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鉴于以上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应高某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自愿提供保证金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高某能够及时配合贵院的审判工作。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此致

申请人:xx律师事务??

何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附:

1、出生证明

2、病历

取保候审书申请书篇8

申请人:xx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20xx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xx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xx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xx公安局。

申请律师:xx

申请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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