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好文网 >心得体会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7篇

优秀的心得体会是可以让我们给读者带去积极的力量的,富有独特意义的心得体会一定具有新鲜的观点,就要在提笔写作之前就将深刻的立意做好确定,下面是28好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7篇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1

九天的紧张的培训结束了,我对这次培训很满意。这次现代信息技术教师培训,为提高教师的自身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都要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加强基本功的新修炼,才能不断的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才不至于被社会淘汰。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今后的教育教学方法产生极大影响,感受到教学工作的艰巨。同时对我各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对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现在已不只停留在课件的制作上。使我认识到做为一名教师应积极主动吸纳当今最新的技术,并致力于把它们应用于课堂内的教与学活动中,在第九天的培训中我深深的体会到:

1.观念上的更新

本次信息技术培训虽然只有短短九天的时间,但是每一天的培训都使我在观念上有一个更新。计算机的使用在往常对我而言就是一个进行文本操作的工具而已,本来我平时也不太注意对计算机技能的学习,总是有了问题就打电话求助,从没有想过要自己去掌握这样的技术。

2.教师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是教育系统本身的需要

在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信息日益成为社会各领域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在教育系统中,教育信息则成为最活跃的因素,成为连接教育系统各要素的一条主线;而教育系统的一项主要职能就是由教育者把教育信息传递给受教育者。因为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教学过程是一个教育者(主要是教师)对教育信息的整理、加工和传播的过程。教师是这一过程中主要的信源和传输者,在教育信息的准备和传递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教育系统本身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

3.教师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需要

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者具有的特征。在信息社会,一名高素质的教师应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练运用信息工具(网络、电脑)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收集、组织、运用;通过网络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交流,在潜移默化的教育环境中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这些素质的养成就要求教师不断地学习,才能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信息素养成了终生学习的必备素质之一,如果教师没有良好的信息素养,就不能成为一名满足现代教学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

九天的培训,短暂的学习虽然结束了,但我相信教师教育将是不断探究,不断发展,不断完善自我的永远研修平台。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2

学习这门课程有利于培养我们的信息知识、自学意识、和知识创新能力,是我们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和独立获取信息的能力,了解了信息社会中文献信息检索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趋势及信息检索的基本知识。让我明白了学习科技文献检索的重要性,通过学习让我了解到了更广阔、更科学的途径来搜索相关资料,这对我们写作提供了很大帮助。总之这门课让我受益匪浅。

科技文献检索课程可以让我们更快的找到自己需要的文献信息,从而避免走弯路,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学习节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文献信息检索课程让我们了解了文化的魅力,认识到自己知识的匮乏,促使我们从这获取更多的知识,学习更多的新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开拓思路、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减少人力。

学习文献信息检索,能很好的帮助我们利用图书馆的资源,学习了这门课程我能很快的查找自己所需要的书籍,让学生能更快的、更好的利用图书馆的各种资源,这样图书馆的作用也能发挥到最大,对我们学生的学习也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我们作为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固然要学习和掌握好知识,但更重要的是要学会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学会和善于运用搜集、积累于整理文献的学习方法。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终生学习是跟上时代要求的唯一途径,而善于搜集、积累与整理文献,就是提高学习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最基本功夫。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3

一、对科技信息检索的熟悉

科技信息检索能帮忙人们快捷、正确、全面地获取所需知识,限度地节省查找时间,使我们的信息检索过程变得事半功倍,更使信息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

我们目前面临的是一个崭新的信息社会。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飞快建设,使得信息产品已经渗透到各个学科领域,信息的产出量呈指数级增长,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熟悉世界和改造世界不可缺少的手段。

在当今社会生活的人,几乎天天每时每刻都与信息打交道。可能我们已经感觉到有的人做事往往轻易成功,而有些人则不易成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前者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能够把握较多的信息,对所做的事情能够作出正确的判定,因而他们的成功率也就比较高。反之若信息意识差,不能及时收集信息,作出的决策往往会有偏差,成功率也就不会很高。

信息检索方法是为实现检索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操纵方法或手段。检索信息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直接检索和间接检索。事实上,此刻的很多图书馆仍然在使用这样的分类层次来对收躲的资料进行分类。此刻,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自动构建大型索引成为可能。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检索策略,既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和以人为中心的信息检索。在此刻人们的生活中,计算机已是普遍,人们用计算机网络检索的多些。

信息检索的发展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而发展的。信息检索的发展阶段可分为四个阶段:低级阶段我国最早出现的检索工具书是汉代的《别录》,而当时检索工具书主要是以图书目录为主,而且只为极少一部分人服务。第二是手工检索阶段,信息检索的真正发展是在18世纪以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各种信息超多增加,同时产生了各种类型的文献,如图书、报纸、期刊、会议纪录等等。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逐渐构成了完整的手工检索工具――目录、索引和文摘。第三是计算机检索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检索也在发生变革。xxxx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以后,不久就被用来进行信息的存储和检索。第四阶段是网络检索时代,网络的出现,使我们的学习、工作及生活都发生了变化,使人们真正进进了信息社会。

二、对科技信息检索的收获

信息检索是查找信息的方法和手段,它能使人们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中迅速正确全面地查找所需信息。能够说信息检索对于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都是十分有用的。它能够充分发挥人类知识宝库的`作用,有利于开发智力资源;信息检索可进步效率,节省科研职员的时间,减少人力或投资方面的用度;获取知识的捷径和终身教育的基础知识的不断增长,正逐步加快原有知识的老化程度。有的专家以为,大学生一生所用的知识,知识百分之十左右是在校园学来得,而尽大部分要在工作中不断地获得;它帮忙研究职员继续和鉴戒前人的研究成果,避免重复研究或少走弯路。

在当今信息量极大、通讯业极为发达的时代,把握信息更加重要。对于治理者在治理工作中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经营者在经营方针上做出的正确抉择,商贸者在谈判中能做出正确的判定等,只要能够及时正确、全面获取信息,他旧能够获取成功。生活在信息社会的人们把握了信息检索技术并能够灵活运用,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胜,旧能进步我们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应对以前的检索,才明白那即使是成功的,也但是是信息检索中的网络inter检索的一小部分,对于此刻则是小巫见大巫了。而何况那是一种完全部成功的网络检索,应对的是成万上千的数据,往往遭到我所需要的数据时,是经历了无数次的阅览及无数次错误信息的筛选,就终极找所需题目而言,那都是中辛酸的乐果而已!

对于此刻的学习了信息检索的感受,是就应可想而知的了。尽管,我并没有学得很好,有很多的`东西我都不懂,但我能从中感觉到很多的东西,那是自己需要长时间学习或是自己长时间都不好学的东西。然而最宠信地将我震动的是关于校园的图书馆的使用,明白了一点,图书馆的文化就是大学里文化的大部分,是于有别于高中学习的特点。

我明白的在深的便是关于信息检索的那种应有的气氛和氛围,素质。我很喜欢信息检索,不仅仅仅是由于他是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学习工具,还是一种很好的文化,素质,使自己就应具备的!

书本检索工具具有查阅方便的特点,但同时有时受出版时间的限制,往往不能反映最新的资料。

三、对信息检索的应用

期刊式检索工具能反映最新的资料,但由于篇幅的限制,又不能全面反映资料的历史资料。查找学科方面的专题资料,首选的是专业性检索工具。由于它反映的是本学科领域内的文献,专指性强,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也要留意使用综合性的检索工具。由于综合性的检索工具能反映各个学科的资料,对于开拓知识面和视野具有极大的作用。

现代学科之间的渗透很多,查检综合性检索工具有时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尤其是国内的一些检索工具,往往采用分类进行编排,一些跨学科的文献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类目中。因此,更要留意利用综合性检索工具。在检索中要留意将专题书目与综合性书目、专题索引与综合性索引、专业数据库与综合性数据库等配合起来使用。中文检索工具只能反映国内的研究成果,因此,要留意充分使用外文的检索工具,获得世界上最新的研究动态。只有了解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才能使论文具有较高的水平。如对书目的查找,除查找国内的《全国总书目》、《中国国家书目》外,同时还要查找美国的bip、英国的bnp等书目,则能把握世界范围的研究动态。

在学习信息检索课的过程中,我固然对信息检索还不是够了解,把握的也不是很熟悉,但我基本能运用信息检索中的知识来查找到我想要的文章或书籍。在每次的实际课程中,我都能够找到相关的书籍,在实际中有着很好的应用。这对以后我们要写毕业论文有很大的帮忙,甚至到了工作岗位上我们也需要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应对浩瀚如烟的信息资源,要想快速准确的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有用的信息,就需要在检索实践中注意总结及掌握一些检索技巧,要充分析检索资料,选取适宜的搜索引擎。准确表达检索要求,掌握一些高校的检索技巧。。由于网络数据库的多样性,各个检索系统所包含的范围。检索提问式不尽相同,因此,当第一次检索失败失败后,不要轻易放弃,能够对检索词进行新的排列组合,添加或删除检索词,添加或改变检索逻辑符,或用同义词替代,再次进行查找,一般会得到较好的检索结果。

学了现代科技信息检索教程后,我对自己想要把握的知识来源都有了了解,在生活中,我能透过信息检索查到我想要的资料,我觉得这门课对我真实受益匪浅!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4

教学如同做人,都是一门艺术,要想做得更好,就要不断学习、反思、和总结。理论指导实践,所以要想自己在教学上不断进步和提高,就要不停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用专业理论知识来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通过这次培训,我又一次认真地学习了《信息技术新课程标准》,使我加深了对新课程改革的理解与体会。虽然是又一次的学习,但还真有“温故而知新”的感觉,让我在教学方面又有了新的体会和收获。

在教学中我们进行合作探究学习,它有利于集思广益,优势互补。但我认为过于频繁就会适得其反,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讨论要在真正需要时候用,讨论问题应该有思考价值绝不能留于形式,以防止教学出现“浮躁与虚假”“课堂教学热热闹闹,结果却为低效”等现象。教学工作也是脚踏实地、不断革新的艰辛尝试与实践,绝不能使“有效教学”成了“面子工程”的化妆品。

新时代,新要求,新挑战。新教材编写体现了“新”“实”“活”的特点。新主要表现在选材新、结构新;实主要表现在更贴近学生实际、更强调实际运用、更突出实用效果;活主要表现在活用教材,既教材需要整合处理和开发、教法学法要活泼、为生活化学习提供范例。这样既拉近了信息技术与生活的关系,更体现了信息技术本身的特别,而且也可以让学生感觉到信息技术与生活更贴近了。使学生愿学乐学一直是我追求的目标。在此,我只想谈谈对“活”的认识,尤其是在课堂上,如何使一节课鲜活。根据新课标的要求,我曾尝试这样做:在阅读教学中营造宽松的课堂氛围,尽量让学生带着兴趣、带着问题在探索中体验阅读的快乐。情景创设的形式力求活泼生动,符合学生心理特征,能够与学生产生共鸣,最好是能够在共同的学习探索中碰撞出知识的火花。

实践操作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一个感情体验的过程。老师不能为完成教学任务和所谓的教学秩序而剥夺学生探索和体验的权利,而是要因势利导,让学生在实践操作中享受探索的乐趣,在实践操作中得到高尚情感的陶冶。探索和体验是个体生命独有的心理过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要允许有差异,不要把专家的实践操作体验强加给学生。因此,在讲课的过程中,我总是不断地给学生实践的机会,让他们讲对操作的了解,对结果的理解,对不同问题的见解。活跃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忘我的投入,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了自信感、成就感、快乐感,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课堂也使得教师的讲课更富有激情与活力。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5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拓展了教育的时空界限,拉近了我们同外界的联系,空前地提高了教育资源的传播速度和教育的效能。传统的一只粉笔、几本书的教学模式正酝酿着重大的突破,特别是实施新课程以来,农村教育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我们的教研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网络教研犹如清风活水,给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也让我们教师看到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契机,为我们教师的成长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一、网络研修使教育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网络研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对农村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教改的深入和网络教研的蓬勃开展,网络教研项目已成为推动教改,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动力,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网络研修是借助于积累了巨量课程资源的网络平台,与不特定的教师就彼此感兴趣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的过程。如果我们把没有参与教研的教师比喻成“徒步者”,把使用传统教研的教师比喻成“骑马者”,那完全可以将使用网络教研的教师比喻成“驾乘者”。“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一些高质量的教研活动,学习更多的知识",是众多一线教师的心里话。他们已开始意识到自己专业发展的重要性,专业发展的自主意识正在形成。

二、网络研修使教学和研究充盈着成功的喜悦

网络研修跨时空交流的特性,突破了专家、教研员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小范围、短时间互动的局限性,使普通教师与异地的同行、专家们一路同行。专家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使一线教师的理论与一线教师的实践相互促进;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使一线教师之间的经验和优势能得到互补。

(一)发挥网络教研资源优势,帮助教师教学

网络教研实现了教育资源的整合,农村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其优质资源,发挥现有设备的最大潜力,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教学。首先,农村教师可以借助网络教研资源备课,可以提高备课质量和效率,教师可以从中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次,农村教师可以利用网络教研资源进行授课,例如利用光盘中教师的讲课实录,有目的、有计划、创造性地讲课等,来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最后,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利用网络教研资源,不仅仅是指先进的讲课实录、科学的教学设计和美观的教学课件。

(二) 发挥网络教研交互优势,通过网络构建学习共同体

网络研修模式中的学习,一改传统的、呆板的传授模式,科学遵循动静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静态资源,另一方面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利用电子邮件、在线答疑、讨论板、教学叙事等多种交互媒体提供动态助学,通过案例学习、问题探索、交流研讨、自我评价等方式帮助教师构建自主学习的环境,促进自主学习的文化,最终形成学习共同体。

如在网络平台交流板块,是教师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要交流场所;又如许多教师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案例,教师们不但能够互相借鉴,还可以发表自己的评价。

培养学生学会收集信息,包括图片中的信息,同样学会收集文字信息。低年级的孩子对文字不敏感,可是在高年级段你会发现学生对图片中的信息不敏感,只关注文字信息比较多。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教学中经常渗透两种收集信息的方法。

网络研修为教师打开一个敞开、明亮的世界,让教师畅谈教育的心得体会,议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思考让教学更有效的对策。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6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一门很特别而且很有用的学科,名字叫文献检索,这门课程给我带来了不少收获。文献检索课程是高校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门课程, 是素质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当代大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文献检索教育是培养我们大学生的信息意识,使我们掌握用手工方式和计算机方式从各种文献或互联网中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一种科学方法学,是信息素养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高校的文献检索课作为我国高校情报用户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学生学习信息知识、掌握信息检索技术、普及信息素质教育的基础课,它和外语、计算机等一样是当代大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所以,对我们来说,文献检索十分有必要。而且我们必须好好掌握这样一门课程。

文献检课程从第五周开始,到十三周结束,在这期间,通过网络学习,我们对计算机检索基础知识、中文数据库检索、专利基础知识及专利数据库检索、常用英文数据库检索等检索知识和方法有了一个深刻的了解;通过上机实验,我们经过实际操作,对清华数据库、维普数据库、方正电子图书数据库以及springer数据库、ei village 2 数据库等各类中英文数据库都加深了印象。同时,学习了具体的文献检索知识,对于我们的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也很有帮助,例如,当我们需要查询专业课程的相关文献用以学习的时候,我们便可以利用这些文献检索数据库来搜索到我们所需要的论文和书籍。另外,在必要的时候,为了方便搜索,我们还可以在网上申请个人图书馆,专门查询一些自己所需的不易随便下载的文献。

学习了文献检索这门课程,我才发现,通过图书馆的电子资源,我们可以查询到许许多多的有用文献,对我们的学习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另外,还让我形成了借助这些数据库进行自主学习的习惯,只要有需要,我就会在这些数据库中查询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用来丰富自己的综合知识。可以说,通过文献检索的学习,我了解到了很多我以前所不知道的东西,以前在需要学习资料的时候不知道在哪里找,而现在完全不用茫然无头绪了,各种数据库所包含的强大的检索功能和丰富的信息资源,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当然,文献检索这门课程很有用,可是要学好也不是很容易,我们必须多练习、多搜索,经常去查询、去摸索,并且要仔细的静下心来学习,只有真正熟悉了各种数据库的检索方法,掌握正确的检索方法,才能够快速而准确的找到自己真正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听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要感谢老师的耐心教学,要感谢同学们的热心指导,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我顺利完成了这门课程,并学到许多有用的东西。

信息与检索心得体会篇7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一、客户请求权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一)、银行在合同法上负有保护义务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二、银行抗辩权分析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三、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四、防范措施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会计实习心得体会最新模板相关文章:

信息科年度工作总结优质7篇

信息技术教学工作计划优质7篇

信息科年度工作总结推荐7篇

信息技术工作计划7篇

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研修总结7篇

信息科述职报告优质7篇

信息技术对工作计划7篇

信息部工作计划7篇

信息及宣传工作计划7篇

信息技术计划工作总结7篇

    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点击加载更多
    32
    c
    10582

    联系客服

    微信号:fanwen9944
    点击此处复制微信号

    客服在线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 14:00~18:00

    如有疑问,扫码添加客服微信,
    问题+截图进行提问,客服会第一时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