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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教案6篇

教案在完成的时候,教师需要考虑联系实际,提前制定一份教案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以下是28好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学宪法讲宪法教案6篇,供大家参考。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6篇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篇1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t;t;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篇2

今年12月4日是第_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_市第_届宪法宣传周。根据市法宣办相关文件及教育局要求,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__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坚持依法治教共创美好生活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让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充分认识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二)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引导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尊崇宪法。

(三)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_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市教育系统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部署和重要举措,宣传本市教育系统在推进“宪法进学校”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努力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主要工作:

1、12月4日周一上午,国旗下宪法讲话、晨读宪法活动。

2、12月6日周三中午,红领巾广播,宣讲宪法知识。

3、12月8日周五下午,开展宪法主题班会课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观看本次活动全国总决赛个人赛和团体赛系列视频,作法法治教育课程。

4、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宣传阵地和平台开展宪法宣传,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宪法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学校适合宣传的场所,统一播放宪法日公益广告,摆放宪法主题宣传易拉宝,借助这些活动大力普及宪法基本常识,推动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按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记录、有资料,并将相关资料在周五班队会课后发到政教处。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篇3

一、 主题班会的目的

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班会的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等形式展开.

三、班会的理论分析

1、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有助于学生正确地传递和接受信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三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学校的法制教育要首先走在前列.

3、促进法制教育课的教学.使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以致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澄清学生心理及思想感情中的模糊观念.

四、班会活动流程

五、班会过程提要

1、资料播放:“蓝极速网吧”放火案

6月16号凌晨2时许,一场人为的大火夺去了正在北京“蓝极速”网吧上网的20多个年轻的生命,有十几人伤势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刘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2、班干部案例介绍: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那两个肇事者是北京海淀区工读学校的两名辍学学生.如果这两个学生已在工读学校里就读而不是四处游荡,那么6月16日凌晨那场惨烈的人为纵火罪案或许就不会发生了.中小学辍学生随意流入社会,已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和非稳定性,从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在校读书的学生应如何珍视这份美好的时光,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各种考验,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地思考.

3、实话实说(讨论)略

讨论题:

1)水火无情,纵火少年在泄私愤时,想过他人的生命吗?

2)少年纵火只是对网吧不满吗?

3)年少犯罪就值得宽恕吗?

4)工读学校的学生为什么辍学?

5)你怎么样安排假期?

6)你如何看待网络游戏?

4、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

5、全体学生齐诵:《中学生守则》

6、班主任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7、班干部宣布班会结束.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篇4

活动目的: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准备:

1.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以及《初中政治教材》、《宪法》的相关内容。

2.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3.制作案例幻灯片,并配录音说明。

4.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我宣布,1094班《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法律知识竞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二、必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三、抢答题: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 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3.《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4.《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 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1955.3.18 通过公布. 1995年9月1日实行。

四、法治小品大比拼:

第一小组:表达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第二小组:在商场发生的事情(搜身是否违法)

第三小组: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见义勇为者被刺围观者未一人支援) 第 四小组:强行借物(钱)不"私了"

五、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到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他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帮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时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钱,我不知如何是好?

六、看投影讨论:

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用法律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

七、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各个环节的表演,你有什 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八、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 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

九、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十、主持人宣布:班会到此结束!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篇5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一些比较适用的法律条规。

2、能力目标:在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自己及旁人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用具】

传统教学工具与现代教学工具相结合

?教学步骤】

一、导入新课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吧。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法制教育进课堂》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讲解新课

1、法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2、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

3、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民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

校园安全

不要在教室追逐玩耍,因为活动空间狭小、安全隐患多。

进出教室要有序、不要推挤。有序进出,顺利又迅速;推挤容易产生意外,出入也不顺畅。

案例分析:朝阳市某中学小学部五年级在二楼上课。地震开始时,有一名教师说是地震,学生就惊恐地冲出教室,沿楼梯拥挤奔逃。其中有两位男同学分别由二楼通道、窗口跳下。两人落地撞伤后,又被人流踩踏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在走廊奔跑、追逐玩耍容易发生意外。

④上下楼梯时,尽量靠边行走、不要奔跑。

⑤体育课、室外活动时……正确使用运动器材、注意听从老师指挥,注意周围同学动向,不要进入其活动范围。

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安全和交通环境的改善,我们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认识交通信号。

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

乘车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

意外事故的防范及处理

遭遇意外时,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要盲目逃生,只有保持冷静的情绪,理智应对,才能有序撤离危机现场。

若在逃生的途中被推倒在地,失去平衡的话,要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面向墙壁,双手紧扣置于颈后,这样手指、背部和双腿可能受伤,但保护了最脆弱的部位。

平时注意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学宪法讲宪法教案篇6

一、宣传形式:全县各级各部门自主宣传与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集中宣传相结合。

二、宣传内容: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部门法相结合;

三、具体方案:

1、全县各级各部门自主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和县委法治办四家联合行文,对”12.4“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做出安排部署,必须做到做到人员、资料、咨询台、横幅“四到位”。

2、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的联合集中宣传。

①时间:2021年12月4日上午9:00—10:30。

②地点:进公安局路口左侧步行街售楼部前广场。

③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办、电视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交警队、消防大队、安监局、林业局、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计生局、人社局、住建局、房产局、水利局。

④宣传方式:展板、咨询、宣传资料

⑤活动筹备:a、12月2日,由县委、县政法委书记、县依法治县办主任田刚主持召开参加集中宣传的24家单位分管领导会议,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b、县委宣传部、电视台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县依法治县办、司法局负责活动展板的制作,场地的布置;c、其余20家单位必须印制200份彩色宣传资料,派出2名宣传员(有制服的必须着制服)到场宣传。

四、活动要求:

1、各级各部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切实搞好自主宣传活动。

2、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活动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为保证活动圆满开展,对各单位宣传人员实行签名。

3、活动效果纳入普法工作年度考核。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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